外聘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校教学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适应我院建校伊始实际情况及接续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外聘教师队伍管理,切实发挥和调动外聘教师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明确外聘教师职责,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稳定外聘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暂行办法使用于对外聘教师的管理。
二、聘任原则
根据学院发展需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外聘教师:
(一)新设学科的个别课程现有的师资暂无力开设和讲授;
(二)虽非新设学科,但因师资紧张,经过调整、挖掘现有师资潜力后仍无法解决;
(三)因学科建设、开设高质量实训课程、科研项目研究与开发等方面需要。
三、外聘教师的聘用条件
受聘教师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忠于职守;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讲师以上职称,专业知识水平较高,具有2年以上高职(或以上)层次的授课经历;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
(四)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五)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四、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
(一)各系部或课程组需外聘教师,应在前一学期末将拟外聘教师承担的课程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二)各系部或课程组负责对拟聘的外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凡属符合我院外聘教师聘任条件,由系部负责组织试讲,经试讲合格者,系部须将应聘教师的基本资料(应包括应聘教师填写的《外聘教师审批表》、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试讲结果及拟聘意见一并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系部方可安排外聘教师任课。凡属续聘的外聘教师,系部只须在每学期初将外聘教师的(外聘教师审批表》报教务处备案。
(三)经学院批准同意的外聘教师,前两周属试用期,教务处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信息;经考核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由教务处组织颁发《聘书》,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停止试用。
(四)系部及课程组应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并注重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长期任教于我院的外聘教师,教学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可报请为我校兼职讲师或兼职教授。
(五)系部每学期应召开外聘教师的座谈会、总结会,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学校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
(六)教务处负责建立外聘教师的信息资料。
五、外聘教师的职责
(一)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二)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必须备有所教课程的教案和讲稿,以保证教学质量。
(三)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受聘承担毕业班教学环节工作的外聘教师应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四)必须于每学期第一周填写《教学进度表》并呈报教务处入档备案。
(五)严格按照课程表讲课,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更换教师。
(六)积极参与学校的教改教研活动,对我院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搞好教学工作。
六、外聘教师的考勤
(一)严格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时间准时上课下课,各系部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考勤。
(二)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按照规定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
(三)对于无故缺勤、迟到、早退者除给予批评外,按教学差错和事故处理,并酌情扣除部分酬金。
七、受聘教师待遇
(一)根据外聘教师职称,讲课酬金参照学校标准执行。报销授课期间区内往返出租车费用。
(二)外聘教师工作量按学校教师工作量统计计算,凡参与期末出卷的外聘教师工作量加3课时。
(三)紧缺专业(课程)的外聘教师属特殊需要的情况,应由系部提出请示,经教务处与人事处共同研究并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可执行外聘教师暂定讲课酬金。
(四)外聘教师讲课酬金根据讲课教师考勤情况及实际讲课课时数,由系部负责统计,经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核算讲课酬金后于每学期末发放。
八、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